
要点二:调整对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
原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。在实践中,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被抓获多次、屡教不改,有的违法情节严重,社会反映强烈。
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确,对于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,但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,将依法执行拘留。这一调整,极大压缩了过往对某些违法未成年人“不予拘留”“一放了之”的范围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表示,该规定既延续了保护未成年人和人道主义的立法初衷,同时又留有余地,避免以年龄“一刀切”、一概不执行拘留,避免传递“法不责幼”的错误信号。